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2023年12月28日,我厅接受了莆田至炎陵高速公路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段(三明市境)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6日-2024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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