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河道行洪排查整治防洪评价分析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210500-03267
二、项目名称:本溪市河道行洪排查整治防洪评价分析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市河道行洪排查整治防洪评价分析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208号(711)
中标(成交)金额:591,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市河道行洪排查整治防洪评价分析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本溪市河道行洪排查整治防洪评价分析服务项目(C1101防洪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 对峪溪桥、威龙桥、衍水桥、枫叶广场进行防洪评估,并编制防洪评价分析报告。
服务要求:咨询成果需通过水利部门技术审查及专家论证,论证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送审稿报告并协助采购人取得主管部门批件。
服务时间:45日历天,具体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服务标准: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要求编制。 (2)防洪评价报告主要包括∶概述、基本情况、河道演变、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防洪综合评价、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结论与建议等。 (3)防洪评价报告所采用的各项基础资料和数据应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 (4)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方法。位于重要河段或河势变化剧烈河段的建设项目,应进行数值模拟计算或河工模型试验分析。 (5)防洪评价报告应根据建设项目和所在河段的河道整治规划、河道特征、洪水特性、水利工程布置及防洪调度等情况合理确定影响分析范围。 (6)防洪评价报告经评审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重要技术依据。 (7)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除应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岚、吴晓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市河道行洪排查整治防洪评价分析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本项目按服务招标计算。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87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市城市运行服务中心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东明四路三号
联系方式:024-47136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武平街
联系方式:024-445280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宇佳
电 话:18940223684
十、附件
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12.7.doc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