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JHZ-CS-20241103(招标文件编号:FJHZ-CS-20241103)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晋安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厦门闽矿测绘院
供应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17D室
中标(成交)金额:48.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厦门闽矿测绘院 | 2024年度晋安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 1.采集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的基础资料,更新晋安区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清查价格。 2.开展晋安区辖区内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以及晋安区本级管理的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其中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清查按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开展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结合逐级下发的各类资源资产清查结果,查清晋安区辖区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 3.在地籍调查成果覆盖范围内,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等管理数据开展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清查以及晋安区本级管理权限的矿产资源资产的矿业权状况清查,结合逐级下发的各类资源资产清查结果,重点理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类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清查,形成产权图层。 4.开展晋安区本级管理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重点查清储备土地有关情况。汇总省、市级下发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结果,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 5.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自检,建立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编写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各类自然资源专题图件,清查成果经市级预检、省级检查、国家核查后汇交入库。 | 本项目技术要求及工作任务参照自然资办发【2024】46号、自然资发【2024】127号及省、市相关文件执行。若有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负责编制。 | 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要求,推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在全国范围高效、有序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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