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因工作需要,将招选一批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我局2024-2025年相关项目意向招标代理机构,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选单位
西安市投资合作局
二、项目名称
西安市投资合作局2024-2025年意向招标代理机构项目
三、服务内容
(一)代理业务:选中的意向招标代理机构将为我局开展2024-2025年度招标代理工作。
(二)代理要求:被确定的意向招标代理机构,受西安市投资合作局委托,在采购人纪检部门的监督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我局开展2024-2025年度招投标工作。具体包含:提供采购相关咨询及合理化建议;编制并组织三名以上专家审查采购需求论证报告;编制、发布采购相关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组织报名及资格性审查;提供开评标场所,组织开标、评标;组织发放中选通知书;采购文件及评审报告的送审、备案(如需);按要求完成采购档案归档和备案工作;配合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投诉或采购项目相关的纠纷;组织评审专家复议、重新评审等;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及时通报采购项目进度情况及存在问题;按规定组织对采购人决定的确需开展的项目验收工作;其他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工作。在代理本采购项目期间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由代理公司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通知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服务期限:二年
四、报名资格
(一)依法设立并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服务质量内控制度;
(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不良行为;
(五)具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经历和经验,且业绩优良;
(六)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七)具备独立办公场所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八)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具备必要的评审场所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五、报名及提交资料时间
(一)提交资料要求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扫描件(须注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具体事项名称,办理内容或授权范围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入围中国政府采购网(陕西省分网)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库的证明材料(中国政府采购网、陕西省分网代理机构登记名单网上截图加盖公章)。
5.有专用的开评标场所,并配备相关监控设备(从业人员需提供《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培训证明》;场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办公场所、开评标场所等其他配套设施的影像或图片资料等),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资料),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扫描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资料),在全国范围内未受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处理承诺函原件扫描件。
8.本项目仅接受网络电子邮件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
发送报名资料至电子邮箱:liuchengfeng@xaicmail.com。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及提交资料时必须为PDF扫描件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受理。若报名不足5家的,取消本次招选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9-86787920。
(二)提交资料时间:
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16日。
(三)截止时间:
2024年5月16日16:00时。
六、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方式
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对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对满足条件的代理机构确定为我局2024-2025年意向招标代理机构,经公示无争议后为我局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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