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灵宝市店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河南赞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3-12-31 20:28 至 2024-02-29 20:28 | |||
行政区划 |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 | 地块面积(m2) | 75200.00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灵宝市函谷关镇开元大道与函谷大道交叉口西侧 | |||
经度 | 110.907611 | 纬度 | 34.625551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11-05 至 2023-12-25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河南赞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裴章营 | 单位联系电话 | 18838232050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裴章营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838232050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店头村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坤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525866606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灵宝市函谷关镇店头村 | |||||
报告主要结论 | 1、本地块位于灵宝市函谷关镇开元大道与函谷大道交叉口西侧,地块东至开元大道,南至函谷人家居民区,西至山坡,北至种植园。 地块面积为75200m2(约合112.8 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907611°,北纬34.625551°。地块周边为道路、居民区等,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2-1 所示。根据《灵宝市2018 棚户区安置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 2、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范围内土地历史上一直为农田、石榴树、冷库、仓库及住宅。地块内当前和历史 上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无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倾倒与填埋现象,周边1km 范围内企业对地块环境污染的可能 性很小。综合判断该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地块构成影响。 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调查程序,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须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 |||||
地图展示 |
项目名称 | 灵宝市店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公示单位 | 河南赞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3-12-31 20:28 至 2024-02-29 20:28 |
行政区划 |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 |
地块面积(m2) | 75200.00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经度 | 110.907611 |
纬度 | 34.625551 |
地块详细地址 | 灵宝市函谷关镇开元大道与函谷大道交叉口西侧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11-05 至 2023-12-25 |
报告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河南赞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裴章营 联系人电话:18838232050 |
钻探单位 | 无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裴章营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838232050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其他 土地使用权人:店头村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王坤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3525866606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灵宝市函谷关镇店头村 |
公示主要结论 | 1、本地块位于灵宝市函谷关镇开元大道与函谷大道交叉口西侧,地块东至开元大道,南至函谷人家居民区,西至山坡,北至种植园。 地块面积为75200m2(约合112.8 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907611°,北纬34.625551°。地块周边为道路、居民区等,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2-1 所示。根据《灵宝市2018 棚户区安置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 2、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范围内土地历史上一直为农田、石榴树、冷库、仓库及住宅。地块内当前和历史 上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无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倾倒与填埋现象,周边1km 范围内企业对地块环境污染的可能 性很小。综合判断该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地块构成影响。 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调查程序,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须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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