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内蒙古段客运站房调整规模评审择优选择
服务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jtlxqt-2022-05)
1.立项依据
依据《关于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0〕1490号)及《关于下达2022年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的通知》(呼铁计函〔2022〕138号),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内蒙古段客运站房调整规模评审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太锡铁路工程基建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建设单位,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服务单位。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投资估算等。
2.1.1项目名称:标段编号:TXNM-12;标段名称: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内蒙古段客运站房调整规模评审服务。
2.1.2主要工程内容及数量:锡林浩特站房初步设计建设规模6000平米,调整扩建至12000平米;正蓝旗站房初步设计建设规模为利用既有货运站房(1500平米)开办客运业务,调整扩建至3500平米并对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太仆寺旗站房初步设计建设规模为1500平米,调整扩建至2500平方米。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对铁路调整客运站房规模的有关规定,对上述3个站房调整规模及配套改造工程编制评估论证报告及评审相关服务
2.1.3工程投资估算:服务费预估:49.80万元。
2.2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按合同约定完成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内蒙古段客运站房调整规模及配套改造工程评估论证报告编制及评审相关服务。
2.2质量目标: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对铁路调整客运站房规模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完成本项目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内蒙古段客运站房调整规模及配套改造工程评估论证报告编制及评审相关服务等工作。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2)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
(3)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4)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站房技术咨询相关高级职称。
(5)信誉要求: 近三年内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者严重违约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得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①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q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2年6月16日17:30时前将电子版申请文件发至yzazxl@163.com互联网邮箱,并向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2份,未成功报名和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申请函(含报价)。
5.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5 近五年项目业绩表(附合同复印件)
5.6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纪录。
5.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
5.8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9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
5.10 拟投入的主要设备、人员表。
5.11工作方案大纲。
5.12财务状况证明。
6.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9号
邮 编:010050
联系人:杨占鳌
电 话:15047980188
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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