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 全方位咨询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 全方位咨询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500-01620
项目名称:本溪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 全方位咨询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30,000.00
最高限价(元):930,000
第三章 服务需求 本溪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
全方位咨询服务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辽宁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辽财绩〔2019〕350号)、《辽宁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辽财绩〔2020〕341号)以及《本溪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本委发〔2020〕2号)等文件的要求,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推动各部门和区县梳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到以财辅政、以政领财,现本溪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拟委托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咨询服务,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力量,对当前全市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进行整体提升和创新。
二、项目内容
(一)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辅导
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辅导,主要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运行监控、年度绩效自评各阶段的相关表单的填报指导、绩效目标和指标审核、上传的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相符性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1.事前绩效评估指导。指导部门编报2023年度新增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2.绩效目标审核。协助指导市财政局开展市本级2023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工作,涉及大约200个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和76个市直部门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进行填报指导和集中审核。
3.绩效目标监控。协助指导各市直部门(单位)进行2022年度绩效运行监控信息填报,并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
4.绩效自评。协助指导各市直部门(单位)进行2022年度绩效自评信息填报,并对绩效自评表、佐证材料等自评信息进行审核。
(二)绩效自评抽审
对2022年大约200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按一定比例进行抽审,出具抽审质量分析报告。绩效自评抽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确定抽审对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抽审依据和审核规则、确定抽审方式、开展抽审工作、形成抽审结果反馈意见、编制绩效自评抽审结果分析报告。
(三)重点绩效评价
本次市财政局拟选取2022年度10个预算项目(含专项债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出具重点评价报告。
(四)市直部门与区县培训指导
1.培训对象。本溪市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区县财政部门。
2.培训内容。预算绩效管理理论和预算绩效管理实操培训。包括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编制、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编制要点和注意事项、绩效监控填报、绩效自评填报等预算绩效管理全流程操作培训指导。
3.培训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培训指导。市财政局组织、市直部门参会的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指导1次,对各区县开展培训指导1次。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指导
协助指导本溪市财政局完成省财政厅对本溪市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相关工作落实。
(六)区县预算绩效管理业务指导
对区县财政进行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与指导。主要包括各阶段的报告编制答疑、表单填报答疑、迎上考核填报答疑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4日 14时07分至2022年09月2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备份投标文件 递交至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三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参加开标前应自行登录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阅来访人员防疫规定。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财政局本级
地 址: 本溪市平山区平山路3号
联系方式: 024-428365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 024-47264270
邮箱地址: 781642443@zfcg.com
开户行: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雁支行
账户名称: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500105759501880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024-47264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