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
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质量
1.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 2.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必须自费维修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安全文明施工
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3.分包人必须对现场施工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每个员工具备工程要求的安全素质。 4.分包人必须为每个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 5.分包人员工发生的事故,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资质
1.本分包工程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为:具备相应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分包工程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等涉及的土方开挖及运输、土方回填等相关工作。
2、最终价款=各部位完成工程量×合同约定单价±其他相关费用。
3、在分包合同签订后、正式施工前7日,向承包人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正式施工前7日,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经承包人审核并报项目监理单位、发包人批准后,分包人方可执行。若因为分包人方案未通过审批造成的工期拖延,其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予以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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