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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体育馆和综合馆项目;
2)项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光华北大街燕赵公园南;
3)项目内容简介: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28.12亩,总建面88920㎡,总投资约10.55亿元。其中主要内容有:建设体育馆、综合场馆(含博物馆、规划馆、图书馆、文化馆 、影院、服务景观廊)、游泳馆、产业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兼两防一体化工程。
4)本次招标范围:汽车吊及随车吊。具体见后附表4。
二、招标相关要求1)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发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具体以陕建华山云采平台时间为准)
投标结束时间:2024年12月30日(具体以陕建华山云采平台时间为准)
3)结算方式:租赁期间,每月结算一次工程量,由甲方造价人员依据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编制结算书,报项目所属的工程公司(分公司)审核,最后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甲方公司公章(项目公章)后生效,并作为支付当期工程款的依据。
4)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保证租物资具备施工要求的使用功能,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从外观上可以发现的缺损或其他质量问题,甲方应于租赁物交付时向乙方提出,并在接收清单或出库单中载明,当该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功能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应当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调换成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此外,乙方需对相关机械每月维护保养至少一次,且应配备现场设备管理人员。根据本合同所涉及租赁物已经使用年限和具体保养情况,甲乙双方一致认定本租赁物的成新率为 75 %,并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
5)供货需求:能满足本工程需用要求。在甲方通知后,按照甲方要求不超过8小时到达项目使用地。
6)资质要求:投标人要满足以下要求,不限制于以下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等。
7)工程量清单:(后附)
8)付款方式(暂定):
(1)进出场费: /
(2)月租赁费支付:甲方向监理、建设方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并经其审定,建设单位将该项工程款拨付甲方后,甲方十五日内按当月已结算租金额的 70 %向乙方支付。
A.当期发生的各种罚款、违约金等,甲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扣除。
B特殊情况下当建设单位付款延期时,乙方保证连续2个月内设备正常运转,不影响甲方施工总进度要求,同时乙方不因此要求额外增加费用。
(3)期末费用支付: 租赁物全部退场后乙方30日内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5%,甲方承建的工程竣工结算经建设单位审核、审计完毕,建设方向甲方支付工程结算尾款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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