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原泰山焦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程效果评估项目已经由泰安市肥城市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为肥城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编号:FC-SHZC-241206-01 2.2 项目名称:原泰山焦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程效果评估项目。 2.3 服务地点:原泰山焦化污染地块位于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老城镇银宝路与泰西大街交叉口南524米。 2.4 服务内容: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 25.5-2018)、《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规定的内容,进行风险管控工程效果评估,评估内容及期限等满足HJ25.5、HJ25.6要求。相关内容的指导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1)淋洗后土壤效果评估采样、检测 (2)外购清洁土及种植土效果评估采样、检测 (3)地下水管控效果评估监测 (4)土壤气监测 (5)废水排放检测 (6)垂直阻隔性能指标检测 (7)水平阻隔 HDPE 膜及粘土性能指标检测 (8)土壤二次污染效果评估检测 (9)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150000.00元。 注: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废标。 2.7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接招标人通知后一个月内入场指导和开展工作;管控效果评估期限满足HJ25.5、HJ25.6要求;效果评估期满足要求后20日内完成效果评估报告,具备评审条件;专家评审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专家意见修改并提交最终报告。 2.8 服务质量要求:提供的效果评估报告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导则、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并满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技术要求。 2.9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3.4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等文件规定,凡被列为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4.1领取时间:2024年12月06日至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4.2 领取地点: 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领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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