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州区八里庄盖板渠排水改造工程已由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以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冀州区八里庄盖板渠排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州行审审字[2023]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冀州区八里庄盖板渠排水改造工程(EPC)总承包2.1.2建设单位: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3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2.1.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对冀州区八里庄盖板渠排水进行改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朝阳大街至八里庄村东段改造、八里庄村东现状明渠段(八里庄村东-老盐河)改造、新建雨水泵站。2.1.5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解决2.1.6计划工期:设计周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工期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工程完工。2.1.7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2.1.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1.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1.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包含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直至完成项目设计及施工所包含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3.1.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需附相关查询资料,以开标当日评委现场查询为准,联合体单位均须查询);3.1.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能够有效证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账户名称、账号、账户开户行名称等内容。)、有效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具体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3.1.6本项目前期咨询单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3.1.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可以为2家),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标段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6)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单位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3 00:00至2024-10-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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