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选择一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负责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出现需求时采购人将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包组:
二、服务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指定地点
三、服务内容: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四、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服务项目组,项目组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服务;
2、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编制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编制及编制报告。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项目编制小组,承担项目编制工作。编制小组的人数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如安排技术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安排足够数量技术人员。
3、编制小组应当由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由具备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4、供应商应及时报告项目编制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
6、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7、向采购人提供业务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8、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9、项目编制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0、须具有同时完成多点位、多项目服务的能力;
11、项目工作组人员工资、绩效、福利、加班补助、交通补助等所有人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项目在沈阳的季节性服务特点,节假日或夜间服务等特点。供应商应对人员工作做出合理的安排部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项目需要的节假日或夜间工作的要求并提出增加费用。
12、供应商中标后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实际项目要求开展工作,接到采购人要求时,须立即响应,0.5小时内到达现场;
13、必须具备24小时响应服务能力,应急类项目需要随叫随到,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采购人紧急任务及突发事件;
14、供应商中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编制报告。
15.按要求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完成相关部门要求的各项要求,完成报告的评审及修改工作,通过相关部门的防洪影响审批。
(二)质量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要求的编制工作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的要求完成。
(三)成果文件提交
中标人在收到项目所需全部资料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
(四)进行和深度要求:
中标供应商所提及的编制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供应商追偿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供应商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额。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五、结算方式:按固定单价合同乘以项目完成数量进行结算。
付款方式:按政府拨款进度拨款。
六、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